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目标,以及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以专兼职相结合形式为主的定位,公司对开展的业务实行项目负责制,根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调动和激励公司员工全面、主动参与业务拓展、管理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实现公司收益创造与员工利益分配机制不断完善。
第三条 关于项目负责制
(一)项目负责制:也称项目经理制,是为应对公司各类项目业务而制定的、有利于运行管理与奖惩考核的运行管理机制;
(二)实行项目负责制的范畴:公司除基础常规工作以外的成果转化、开放共享、独立机构、技术服务、培训教育等各类具有独立性、周期性的业务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专职员工、兼职员工、顾问团队、合作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项目经理选聘与项目团队组建
第五条 项目经理通过自我推荐、方案竞争、公司指派、外部聘用等多种形式结合确定。项目经理须符合项目运行管理要求,能够达到项目所需经验、能力要求,能够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并实现预期目标。项目经理选聘后,由公司发文确认,项目经理签署项目运行管理目标责任状,责任状需包括项目完成目标、工作期限、经济效益等。
第六条 项目团队由项目经理拟定名单,经公司审批确认后正式组建。项目团队成员可由公司内部员工、专家顾问、兼职教师、实习学生、对外聘用等多种形式按需组合。团队规模应兼顾公司日常工作、其他项目开展、项目实际需要等因素,不得因个人关系等原因导致团队结构不合理。
第七条 若出现项目规模较大、跨不同业务领域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将项目划分为若干部分,分别任命项目经理和组建团队,则项目总体负责人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第八条 自项目正式开展第二个月起至项目结束,项目经理薪酬按项目经理等级标准发放;项目成员月度薪酬不做调整,待项目结束后或每季度末根据成员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由项目经理确定项目奖金发放金额,发放项目奖金总额经项目经理拟定、公司领导班子审批后方可执行,特殊情况时可由公司领导班子确定具有针对性的薪酬和奖励总额。
第三章 项目团队岗位职责与权力
第九条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与权力
(一)岗位职责
1、组建结构合理、适用性强的项目团队;
2、制定项目整体工作计划和成员分工,组织成员签署目标责任书;
3、结合公司绩效考核与奖惩管理办法,明确本项目考核和奖惩细则;
4、项目开展过程中定期开展考核,确保项目进度目标实现;
5、完成外部和内部协调、沟通工作,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项目进展及问题;
6、对本项目整体决策和组织负主要责任。
(二)岗位权力
1、对项目分工、时间安排具有决定权和调整权;
2、对项目所涉及的人、财、物等资源具有优先支配权;
3、对参与项目人员工作效率、工作成效、考核奖惩具有评价权和决定权;
4、有权根据项目进展、出现问题等正当因素,对项目成员进行新增与移除。
第十条 项目组成员岗位职责与权力
(一)岗位职责
1、配合和服从项目经理的工作安排和时间安排;
2、接收和签署目标责任书后,须严格履行责任书内容,实现工作目标,无特殊原因不得将工作内容移交他人;
3、高效、高质量、积极、主动的参与并完成所分配的项目内容;
4、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困难和突发事件及时与项目经理汇报沟通并配合解决;有对项目经费开支、成员间工作等内容监督并汇报的义务;
5、有义务对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建设性向项目经理提出意见;
6、对本项目自身承担各类事务的决策负主要责任。
(二)岗位权力
1、有对项目经理分工、安排提出异议的权利,但须在签署目标责任书前提出;
2、在保证已有工作内容质量与时效的同时,申请参与本项目其他工作或其他项目;
3、有对自身或项目组其他成员考核结果、奖励分配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四章 项目团队调整与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调整
项目开展过程中,若公司领导班子、合作方、项目组全体成员中任意一方对项目经理工作提出异议,公司启动评议程序,对项目经理进行全面考核和异议内容核实,若情况属实,则由公司发文对项目经理给予降为团队成员或移除项目组,并结合公司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进行处罚。项目空缺经理由公司领导班子重新进行选聘和任命。
第十二条 项目团队成员调整
项目开展过程中,若项目经理对项目组成员工作不满意,明显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且经督促未有明显改观的,项目经理可向公司领导班子申请将该成员移除项目组,公司领导班子经审核属实后公示实行,该成员关于本项目奖金全部扣发,并给予相关月份月度考核扣分处罚。空缺成员由项目经理重新进行挑选。
第十三条 常规考核管理
项目经理考核由公司领导班子依照公司考核与奖惩办法执行;项目组成员考核中涉及因本项目工作而产生的加分、扣分由项目经理汇总确定,报公司考核小组综合进行成员的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 项目总体考核管理
项目全部结束后,由公司领导班子对项目总体情况、完成效果等进行总体考核,若项目周期较长可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总体考核。
项目总体考核结果直接与团队项目奖金发放额度有关。若项目总体考核不合格,则根据情况回收部分或全部项目经理差额工资,团队项目奖金不发放,同时依照公司考核与奖惩办法相关条款处罚。
第五章 附则及其它
第十五条 项目开展过程中,项目组全体成员须遵守公司各类人事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和项目组成员在开展项目工作的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已有常规工作任务和公司突发安排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公司发展实际,可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领导班子解释说明。
2017年4月1日